- · 《史林》杂志社刊物宗旨[10/30]
- · 《史林》杂志社收稿方向[10/30]
- · 《史林》编辑部征稿要求[10/30]
- · 史林版面费是多少[10/30]
- · 《史林》投稿方式[10/30]
- · 《史林》数据库收录影响[10/30]
- · 《史林》期刊栏目设置[10/30]
哪些杂志有收藏价值(5)
作者:网站采编关键词:
摘要:根据约翰神父估计,即便是北京城的居民,淹死女婴也是很正常的事,没什么稀奇的。 今天有人攻击什么柳大善人的育婴堂,萨沙看了也不知道说什么好
根据约翰神父估计,即便是北京城的居民,淹死女婴也是很正常的事,没什么稀奇的。
今天有人攻击什么柳大善人的育婴堂,萨沙看了也不知道说什么好?
这些人TMD知道什么是育婴堂吗?
在满清时期,普遍有溺死女婴或者丢弃女婴的情况。
当时各国神父为了拯救这些必然要死的女婴,就通过支付少许报酬的方法,让这些丢弃女婴的无良父母,将孩子送到教堂来,由神父和修女来抚养,这就是育婴堂了。
有些人说神父和修女害死了很多婴儿,且不谈这事的真假。
我们退一万步说,如果没有这些西洋人或者慈善人士开办的育婴堂,这些女婴还不是个死吗?
做人要有基本的良知才行,人家收养丢弃必死的婴儿,难道还做成恶人了?
知道今天很多儿童医院,最初都是洋人的育婴堂吗?
由于地方溺死和丢弃的女婴太多,满清很多地方都是严重的的男女比例失调。
正常来说,人类正常进行生育,男女比率大体是1:1,其中男婴会稍微多一点,但多的几乎可以忽略。
然而清朝地方人口比率,是严重失调的。据《十三年 重修花县志》卷四《经政志》记录:康熙二十五年花县建县之初的人口总数只有14518人,其中男性共7743人,女性6775人,男性比女性多出968人,男性占总人口比例为53.3%,女性占总人口比例为46.7%,男性比女性多6.6%;
但这个数字并不准确!
在1924年重新对花县进行人口调查,发现总人口增加到28万人,其中男性17万,女性11万,男人比女人高出6万人,男性占总人口比例约为62%,女性占总人口比例约为38%,男性比女性多24%。
这才是清代该县真正的男女比例。
大家只要这个数字意味着什么?
花县有百分之二十四的男人,无法娶老婆,因为没有女人。
而对于一个人口28万的县,女人少了6万之多,就是长期溺死和丢弃女婴造成的。
这并不是偶然现象,在全国很普遍。
清代的一大特点,就是地方上的流氓和地痞很多,他们就自称为光棍。
所谓光棍就是没有妻儿,就剩自己一条命,可以随便耍无赖,大不了一死而已。
这些光棍就是娶不到媳妇的农民。
那么,为什么满清时代会有如此大规模的杀死女婴现象?
第一,贫穷。
清代所谓永不加赋,指的仅仅是田赋。
但所谓的盐税,其实就是人头税,只要家里有人就要交税。
清代康熙时期开始,人均粮食其实就是很拮据的,乡民一般也就勉强维持生计。
在他们看来,女孩是赔钱货,养了只能拖累贫穷的家庭,还不如直接杀死。
溺死女婴的基本都是底层平民,越有钱的家庭就越少做这种事,说来说去还是穷。
第二,自私。
古代农民一大特点就是自私,对家人也是如此。
古代和今天是有区别的,今天嫁女儿可以索要巨额彩礼,古代则要给嫁妆。
正常来说,即便是贫民家庭,虽然男方要给聘礼,但女方也要给嫁妆,还不能少给。
聘礼和嫁妆冲抵后,一般嫁妆反而还要多一些。
对于贫民来说,养女儿十几年白吃饭不算,还要给一笔钱,这是非常不合算的事情,还不如溺死。
自然,也有稍微有些人性的家庭,舍不得将女婴溺死,但把女孩送给人家做童养媳,是寻常事。
做童养媳只有一个目的,减轻家里负担。因为童养媳不需要陪嫁,还可以不用在家吃饭,减轻了娘家的生活负担。
第三,残忍。
问题来了,为什么明明可以将女儿做童养媳,多少给孩子一条生路,为什么非要溺死呢?
就是极度的残忍。
众所周知,女人在哺乳期间,的能力会大幅度下降。
而这些家庭只是要儿子,希望女人尽快生育男婴。现在要哺乳女婴,这一年内会大大影响生育男婴。
同时,就算不要尽快生育男婴的家庭,女人哺乳会影响干活,导致家里少了半个劳动力,这样就干脆将女婴直接溺死。
况且,女孩子就算做童养媳,一般至少也要到七八岁。这七八年在家就要白吃饭,干脆残忍一点将她们弄死。
第四,愚昧。
常年的重男轻女观念,就会形成一种不把女人当人看的风俗。
满清时代,很多地方重男轻女到极点。
女人没有名字,不能写入族谱,不能继承财产,甚至死活都不被当回事。
大家注意,将女婴溺死的家庭,并不完全是底层穷人,还有一些家庭条件还凑合的中农,甚至家里颇有田地的富农。一些地主生下女儿,也会将她们溺死。
为什么会这样?
说到底还是愚昧,过于重男轻女。
文章来源:《史林》 网址: http://www.slbjb.cn/zonghexinwen/2022/1206/378.html
上一篇:史林|“不为良相便为良医”:宋代儒医形成的
下一篇:没有了